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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电量从结构上看,轻工业增长7.73%,重工业下降0.26%,降幅较上月减少了1.18个百分点,回升态势明显。
据了解,《黄河水资源公报》每年发布一次,内容主要包括降水径流、蓄水动态、水资源利用、水资源量分析、水质调查评价、输沙量及重要水事等。根据公报,2008年黄河流域平均降水量为433.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3443.06亿立方米,较上年降水量减少10.5%
由于能源纷争和双边博弈,中亚国家相聚的次数屈指可数。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将这场外交归因于中国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同时,《德国金融时报》强调,由于经济危机和对欧输出的下滑,俄方确实无意采购大量的土气。尽管如此,当地居民却远不如中东富庶,基于目前中国的能源需求,两个地区的合作堪称互惠互利,但这种共赢并不针对任何其他国家。根据土国新闻网站的民调,多数当地人认可中国的共赢思路,约70.6%的受访者对中土两国的双边关系给出了正面评价。
巧合的是,俄土输气管此时发生爆炸,致使供气中断。与中国亲近,还是倾向俄罗斯,中亚国家各自心中都有一张谱,而且,这张谱必然是符合国家利益的选择。根据建设部的数据,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耗总量的27.5%。
能源领域环境保护得到加强,新建火电厂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已有火电厂加大脱硫改造力度,东北等地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开始实施。(二)抓紧制定与修改能源专门法律我国可借鉴发达国家的这些经验以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2005年12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的《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国务院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能源立法工作。重点用能单位不按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法律责任。此外,增加相关部门在节能监管方面的职责,同时增加对违法用能行为的查处措施。
当前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能源法律体系,为我国能源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有关建筑工程节能标准的法律责任等。
[7]为了加强这些方面的节能工作,建议增设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的内容,主要规定重要的节能制度和管理措施,特别是规定政府部门相关职责,如编制相关领域的节能规划,制定有关节能标准等,而具体的问题宜由专门性法规和规章进行规定。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正在逐步将市场机制引入到节能减排领域。二、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发现问题。[8]为加强政府机构的节能管理,更好地体现政府机构带头节能,建议新增加公共机构节能的章节,明确政府机构在节能方面的义务。
三、如何健全和完善我国能源法律体系在如上严峻复杂的形势下,为保障我国能源的供应,有必要加快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能源法律体系。煤、电、油供应紧张,部分地区出现拉闸限电等现象。5.关于建立能源国际合作制度。(三)抓紧制定能源行政法规当前,应抓紧研究制定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条例和节约石油管理条例、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电力建设与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能源法应当明确以下基本思路:1.关于立法目的。今后随着汽车的增加,比重还会提高。
四是能源技术相对落后。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能源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等。
发电量2.83万亿千瓦小时。4.能源节约和环保取得进展。实践证明在法律中规定量化指标与保障法律稳定性并无矛盾。能源结构不够合理,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很不充分。建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未向购买人明示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或者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应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一定比例的罚款。五是国际能源市场情况错综复杂。
能源规划对于应对各种能源问题具有重大的作用。3.关于建立能源规划制度。
在加快能源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的同时,协助做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的修订工作,做好石油天然气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原子能法的起草准备工作。现行的几部能源专门法内容均比较原则。
能源信息统计是能源管理的基础。能源和环境问题紧密相连,这意味着能源和环境的相关法律和管理机构要协调一致。
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科技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能源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成为发展的障碍。总之,要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形成发展能源产业的合力,以有效克服过去存在的能源法律孤军奋战的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立法大都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量化指标,以此保证法律目标的具体化。
建议对现行节约能源法进行较大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调整范围。二是在法律中规定量化指标。
[9]为此,建议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章节,进一步明确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义务,强化监督和管理。(四)在制定相关法律时体现发展能源产业要求在其他法律中充分体现发展能源产业的要求,是《中国21世纪议程》所倡导的综合决策[10]在立法过程中的具体体现。
通行的能源市场制度包括市场准入制度、鼓励竞争与反垄断制度等。起基础作用的能源基本法缺失。
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建议规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管理办法,如: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按不变价格计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由1980年的16.6吨标准煤,下降为2006年的1.21吨标准煤,年均下降3.5%以上。11.关于法律的可操作性。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但是如果没有市场机制,能源领域将是低效的。
节能标准是企业实施节能管理的基础,又是政府加强节能监管的依据。天然气产量585.5亿立方米。
能源技术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政府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与节能有关的管理职责,并接受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国际和国内经验都证明,仅仅依靠能源专门法是解决不了上述问题的。能源法律与能源政策的协调配合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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